为了做好我所党员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按照《油料所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结合我所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有关程序执行。
1、发展党员的条件:见《党章》。
2、发展党员的程序:由支部提出书面意见、报综合处(党办)同意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综合处(党办)有序安排送党校培训;支部安排党员作为联系人考察二年,考察期满,由支部书面报告综合处(党办)审查同意;开展直系亲属的政审;填写入党申请书;支部大会通过;最后报所党委审批。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具体要求:
1.各支部要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支部要分配党员做职工工作,党员要配合支部做好在职工中发现和动员入党积极分子,与他们交心谈心。
2、各支部要重视在高知、青年、一线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并加强教育、考察,把好“入口”关。
3、各支部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时,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进行推荐。
4、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在职职工的,应在年终考核为称职以上(离退休职工除外),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同等条件下,先进和优秀优先。
5、在入党积极分子中杜绝考核不称职现象,如入党积极分子在组织培养考察过程中,出现考核不称职的,视情况给予延长或中止培养考察期。
6、建立健全党员联系人制度,党员联系人定期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的情况,填写考察表,为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任务,提出具体要求,鼓励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7、有计划、分期分批地选送积极分子进党校培训学习,运用典型人物,典型事例进行教育。
8、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过程中,应主动与培养联系人汇报个人思想情况,并按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在整个培养考察过程中,与培养联系人汇报个人思想情况少于两次者,或未按规定数量和时间上交书面个人思想汇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9、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过程中,出现违纪现象者,未受到所级处分的,给予延长考察期的处理;受到所级处分的,一律中止考察。
10、预备党员按照以上标准从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