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相关要求,结合油料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考生,择优选拔”的原则,对我所生源不足的专业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调剂考生的复试形式、内容、程序、录取标准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二、调剂要求和调剂办法
(一)接受调剂的专业。根据我所实际情况,以下专业接受调剂考生:微生物学(071005)、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食品科学(083201)、作物遗传育种(090102)、作物种质资源学(0901Z1)、农艺与种业(095131)、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095132)、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35)。
(二)申请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分数要求:
专业 |
总分 |
政治理论 |
外国语 |
业务课 |
微生物学 |
≥300 |
≥37 |
≥37 |
≥56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300 |
≥37 |
≥37 |
≥56 |
食品科学 |
≥300 |
≥37 |
≥37 |
≥56 |
作物遗传育种 |
≥290 |
≥33 |
≥33 |
≥50 |
作物种质资源学 |
≥290 |
≥33 |
≥33 |
≥50 |
农艺与种业 |
≥270 |
≥33 |
≥33 |
≥50 |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
≥270 |
≥33 |
≥33 |
≥50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270 |
≥33 |
≥33 |
≥50 |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三、调剂基本程序
1.考生填写志愿:考生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及时填报调剂申请,我所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3日8:00,开通24小时,具体以调剂系统为准。
2.考生筛选:研究所将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剂考生进行筛选。
3.接受复试:初选合格的考生需在复试开始前登陆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研究所的复试通知。
4.确认拟录取:复试结束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及时登陆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
四、调剂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7-86711620,15171436917